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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篇

Q:台塑關係企業委託之產學合作案件是否具優先性或排他性?
A:本校之產學合作以協助各類型企業技術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為目標,故並無優先性或排他性。
 
 
Q:學校可提供之產學合作服務項目為何?
A:學校可提供之服務項目包含研究開發、創新設計、檢測分析、樣品製作、技術諮詢等各式服務。
 
 
Q:廠商於諮詢期間,若要求教師撰寫簡易計畫書或進行初步樣品檢測分析時,是否須付費?
A:廠商於諮詢期間,若有要求教師撰寫簡易計畫書或進行樣品檢測分析或其他勞務事項時,得由教師視工作內容自行評估,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與廠商簽立產學合作計畫案,收取技術服務費用。
 
 
Q:廠商如何委託教師執行產學合作計畫?
A:廠商與教師談妥計畫內容與權利義務,並備妥產學合作合約書,轉請教師向學校申請立案,並於通過後即可實施。
 
 
Q:廠商應如何支付產學合作所需之經費?
A:當本校依產學合作合約書所訂定之付款時間製備收據向廠商請款時,廠商得以支票或電匯方式支付之。若於匯款完成後,須將匯款佐證文件提供予執行計畫之教師,以利教師辦理後續校內繳款事宜。
 
 
Q:計畫執行期間,若因故(如:延期、經費增減、款項變更、主持人更換、或其他原因)需進行計畫內容變更時,應如何辦理?
A:得於本校技術合作處\建教合作中心網站,下載「產學合作附約書」,廠商填妥內容並用印後,送交本校計畫主持人辦理即可。
 
 
Q:廠商若有產學合作需求時,應如何尋找適當之教師?
A:廠商可由本校網站\教學研究,依其技術需求之領域,尋找適當之教師,主動與教師聯繫;或洽詢技術合作處建教合作中心業務承辦人以協助媒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