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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級與系級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費回饋QCRPD專戶經費動支相關注意事項,敬請配合辦理

一、依長庚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之規定,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費之18%及7%分別回饋撥給所屬系(所、科)及院級單位(含通識中心),作為教學與研究之用途,其餘部份歸校方統籌運用。

         主持人若以兼任研究中心成員身分提出計畫時,其管理費之18%及7%分別回饋撥給所屬系(所、科)及研究中心。

 

二、各院級單位(含通識中心與研究中心)及各系(所、科)擬動支其所屬之產學合作計畫管理費回饋QCRPD專戶,請務必經所屬單位之相關會議討論通過後,附會議紀錄以簽呈方式送技合處審查,呈校長核簽後,方可動支運用。

 

三、所屬單位之相關會議,依其層級分別明訂為院(中心)主管會議、系務會議。因回饋金專戶累積金額各單位不一,皆為執行產學合作計畫同仁長期努力撙存之心血,請各單位審酌開源速率,撙節開支、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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