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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113學年度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實習事宜

一、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可提供護理、公共衛生、老人照護、長期照護及高齡照護等相關科系所實習,若貴校有學生實習需求,請填寫「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113學年度學生實習申請表」(附件1),請於113年8月30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復(E-mail:rq6905@gov.taipei),本局後續將依各校申請情形安排實習。
二、檢附本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含附件收費標準)(附件2)、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實習規範(附件3)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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