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已於111年11月15日經行政會議修訂通過,並自即日起開始生效

一、本辦法於第八條項下加入第四點條文,以便計畫主持人之個人產學合作QCRPD專戶彈性運用,且使相關作業程序有所依循。

二、檢附修正條文對照表及「長庚大學產學合作計畫實施辦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