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校「長庚大學專任教師兼職辦法」規定,教師若在與本校訂有產學合作關係之機關(構)或團體、或至新創生技公司兼職六個月(含)以上者,須由學校與兼職單位訂定合作契約(產學合作兼職合約書)、收取學術回饋金(教師兼職回饋金申請表)。
二、教師兼職回饋金申請表上僅需列出學術回饋金金額,教師兼職費乃由兼職單位直接支付教師,其金額毋須列在申請表中。
三、依產學合作兼職合約書第四條第二點所述,兼職單位支付教師兼職費時,請一併通知本校技合處建教中心,再由建教中心轉知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