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學年度第2次學生實習審議委員會決議,擬於本校之學生實習合約範本明定實習機構之實習技術教師應接受性平等教育相關研習,故修正本校學生實習合約範本(僱傭及非僱傭)中,僱傭版本之第一條第5點及非僱傭版本之第一條第4點,增加「實習機構之實習技術教師應具性別平等意識之相關條文」。 二、檢附修正後學生實習合約書範本(僱傭及非僱傭版本)